(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四)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所在工作团队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个人与所在工作团队的工作业绩形成特色品牌产生省市级以上影响(如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简报刊发、市级主流媒体宣传等)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所在工作团队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外语要求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执行。 (八)计算机能力要求 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能力,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九)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