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1 浏览次数: 1231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的规定(认定细则参见学校学工系统学生资助页面),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5年新录取本、专科学生及未参加过认定的在校生

二、申请程序:

1、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也可在学校主页的学工系统及迎新系统下载,并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报到、入学后,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于918日前通过“学生综合信息服务门户”填写认定信息,提交困难认定申请(http://cs.sues.edu.cn→资助服务→困难生资格申请→困难生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将不予审核,并在918日前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新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首次提交认定申请的在校生需结合其在校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内以合适方式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困难生认定,一份用于在校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学前农村户口的学生此表盖章需要到乡镇一级别人民政府民政机构盖章,入学前城镇户口的学生需到街道一级政府民政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企业等公章无效,并且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收入证明》,由就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3、户籍证明,《认定申请表》中所列家庭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对应的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其他需说明的材料: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收入证明》

备注:1、“学生综合信息服务门户”(http://cs.sues.edu.cn)登陆方法: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学生为身份证后六位(包含字母);

2、如不熟悉电脑操作或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生活动中心A101室)或致电67791280寻求帮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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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表及证明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