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学[2007]47号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工程,学校为学生提供网上办理离校相关手续服务,高效实时完成学生离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全过程。包括网上审核毕业生名单、网上审核学生欠费情况、网上审核退宿情况、网上审核学生注销校园卡情况、网上审核学生图书归还情况、网上审核学生户口转移情况、网上审核学生学习用品归还情况、网上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签订情况等。
第二条 学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分为毕业离校和中途离校两大类。毕业离校采用批量处理的方式,中途离校采用个别处理的方式。
第三条 学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通过校园网“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由信息办负责软件维护和使用辅导。
第四条 相关部门应指定唯一专人管理员,负责学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管理员发生变化时要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 对于中途离校的学生,各部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详见流程图);对于毕业离校的学生,各部门应在“毕业生离校工作协调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审核处理。
第六条 中途离校学生的最终审核权归学生处,当离校学生网上离校手续全部完成后,学生处负责将相关部门的处理信息打印保存,一经打印,系统将不能修正数据。
第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由学生处批量下发毕业生名单,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后,各部门下载并处理。毕业生离校的最终审核权归各学院院长办公室,各学院院长办公室负责将未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时通知学生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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